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关于规范读者携带食品、饮料入馆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11-15   作者:行政办公室   编辑:包长林   审核:郭瑞宏   访问次数:1443

亲爱的读者朋友:

 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》《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为了给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干净整洁的阅览环境,保护好图书馆公共资源,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对读者携带食品、饮料入馆的行为进行再告之,望广大读者遵照执行,具体如下:

 

一、读者不得携带饮料(包括含糖、有色等类型)、食物、外卖盒餐等进入馆内公共阅览区域。市图书馆在各楼层均设有自助饮水机,读者可自带水杯饮用。

 

二、读者携带矿泉水、纯净水等饮品入馆,必须使用密封瓶装,确保不会造成洒漏。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,须按照市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。

 

三、读者不得在阅览区域就餐,有就餐需求的请统一在图书馆东门入口处读者用餐区“知味”食用。读者携带食品、饮料入馆,所产生的食物残渣、包装垃圾等极易产生异味、噪声、滋生蚊蝇,造成公共阅览区域的环境污染,更会吸引蚂蚁、老鼠、蟑螂等有害生物,污染阅览环境,破坏馆藏文献、电子设备和电路管网,危害读者健康,且会影响广大读者的借阅体验和阅读氛围。

 

四、读者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,对于不符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,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清理丢弃,清理过程中发生所带食品、饮料的遗失或损坏,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
 

五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加强入馆检查和不定时巡查,对违规携带食物和饮料入馆的读者进行劝导,对拒不配合或经多次劝说无效的,市图书馆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。为避免后续出现纠纷,工作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可以录像取证。

 

希望广大读者与我们一起努力,共同维护好图书馆良好的文献保存环境和阅读学习氛围,请各位读者转告周知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 

 

 

鄂尔多斯市图书馆

 

2024年11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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